本报武汉5月30日电(记者夏斐)今天上午9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牟案”及其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宣判。牟其中等涉案人员出庭听审,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数百名记者出席宣判现场。在长达50多分钟的宣判中,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因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罚金500万元人民币;牟其中因犯信用证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牟臣被判有期徒刑3年;姚红因有立功表现被判3年缓期执行5年;牟波被判2年缓刑3年;夏宗炜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8岁的牟其中系重庆市人,是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曾因在中国较早创办民营企业号称“大陆首富”而名噪一时。
经审理查明,牟其中为偿还债务和继续扩大业务,于1995年2月多次强调要采取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为集团融资。从1995年8月15日至1996年8月21日,南德经济集团凭借虚构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7.4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6.23亿元。造成湖北中行实际损失3549.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4亿元。
法庭宣判后牟其中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夏宗炜等其他被告的律师于宣判后在法庭办理了有关手续,到关押女犯罪嫌疑人的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其当事人出来。夏宗炜的亲属及家乡部分记者也一同前往。
牟其中是去年1月7日被武汉警方在北京抓获并刑拘的,此前他已被长期限制离境。1999年11月1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南德集团触犯信用证诈骗罪,涉案金额达8000万美元,给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造成3500多万美元损失。在这一单位犯罪中,牟其中及其两侄子牟波、牟臣和南德集团业务经理姚红、牟其中“生活秘书”夏宗炜构成共同犯罪。公诉人诉称:1995年2月,牟其中等人为了返还债务和集团业务,组建临时突击融资小组,与在逃的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离职人员何君合谋,虚构进口货物的事实,与轻工公司签订了总额为1.5亿美元的外贸代理进口货物协议。随后何君又受牟其中之托,代表南德集团,通过轻工公司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对外开立了180天远期信用证,并骗取了交通银行贵阳分行为此证开具担保文件。随后,牟其中等人与香港一家公司勾结,在付给这家公司手续费后,该公司将中国银行支付的款项全部转入南德集团在香港的账号上,在开证金额8亿美金的这桩诈骗案中,南德集团总共从中国银行套取了7500万美金。
但在庭审时,被告南德集团认为该案只是其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之间的经济纠纷,南德并没涉嫌犯罪。牟其中则辩称自己所为是融资,是“借钱吃饭”,不是犯罪,且本案所涉的共计33份已兑成现金的信用证,他未直接参与,是手下干的,他毫不知晓。然而牟波、牟臣、姚红三被告人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公司指派,是职务行为。夏宗炜在庭审时始终坚持她对牟其中及南德集团的忠诚,称自己作为牟的私章和南德集团印章的保管者,尽管盖了很多章,但对信用证业务和盖章的用途及后果一概不知。她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夏宗炜在南德集团的地位仅仅是牟其中前妻的妹妹和牟其中的“生活秘书”,在本案中纯属无辜受累。而对南德集团及其他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国家公诉人只要求法院对检举有功的姚红量刑时给予从轻判罚,对其他几名被告人和南德集团则依法严惩。